
收到一張停車費補繳通知,是3月1日在林口開出的停車費30元,工本費15元,加起來45元。最後若不繳,就要被罰鍰300元。
ox咧,幾百年沒開小善存去林口了,還會有停車費?
收到這種烏龍補繳通知單,我想沒人會覺得爽,不是譙公務員,就是譙政府。
45元,不知有多少人會繳掉就算了?
撥電話到新北市交通局停管科,語音轉接到一位小姐,對方請我留下車號與聯絡手機之後,告訴我會請人調閱相片查詢,不過由於在林口,會比較久一點。
大約50分鐘後,另一位小姐打電話告訴我,調出相片發現車號英文抄錯一個字母,所以這張補繳通知就取消,不必繳費了。
兩通電話中,對方的態度都相當好,非常客氣,對於造成我的困擾表示抱歉。我也表示麻煩他們,並表達感謝。
這次的處理方式與態度,我認為算是比過去進步並且快速很多了。
多年前服替代役時,役男就是準公務員身分,那時業務上的接觸,連行政機關彼此間都有一定的程序,民眾遇到更難免會有緩慢、不近人情的問題。
如何簡政便民絕對是主政者該不斷思考的,尤其非屬高權行政的範疇,更不須處處設限,應該注重服務效率與民眾感受。
雖然這次處理停車費沒有造成我太多困擾,處理的進步也值得肯定,但還是希望收費員多用心,每個人多一點注意,社會資源就會少一分浪費。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